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委员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理顺工作关系,促进工作开展,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适应学院迁址诸暨办学和战略发展需要,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学院机构设置和党员分布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全院党支部设置进行调整,对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总支委员会换届
各系党总支是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各系的政治核心,对各系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与各系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各系党总支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结合各系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各系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3至5人,原则上由各系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担任。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兼统战委员各1人。党总支书记以学院党委任命文件为准。各系党总支委员会委员选出后,要及时报学院党委审批(附件1)。
二、党支部设置调整和委员换届
党支部设置应以党章的规定为依据,以有利于开展组织活动、有利于提高活动效能为原则。
(一)教工党支部的设置
1、设立第一直属党支部(含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学工部、图书馆);
2、设立第二直属党支部(含教务部、科技与创业部、计划财务部、公共保障部);
3、设立第三直属党支部(公共基础课教学部);
4、设立第四直属党支部(含体育军训部、实验教学中心);
5、设立工程技术系教工党支部;
6、设立园林艺术系教工党支部;
7、设立经济管理系教工党支部;
8、设立人文系教工党支部;
9、设立生物环境系教工党支部。
取消原教工各党支部的设置。
(二)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由各系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便于开展组织活动、利于管理的原则确定。各系党总支关于学生党支部设置的调整方案应先报学院组织人事部审批(附件2)。
(三)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产生
1.设置原则。党员7人及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支委会一般设委员3人,即书记、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兼统战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委员产生办法。各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出本支部委员人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委员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也可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当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3、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支部书记的选举,由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选举结果的报批。选举结束后,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支委会选举结果和支部成员名单报学院组织人事部审批(附件3)。
三、工作安排
1、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直属党支部的选举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部统筹协调;各系教工党支部的选举工作分别由所在系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
2、院领导石道金、寿韬、修树东、李文莉、张晓优、哀建国分别参加经济管理系教工党支部、第一直属党支部、工程技术系教工党支部、生物环境系教工党支部、第二直属党支部、园林艺术系教工党支部活动。
3、全院党支部设置调整、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应于10月27日前全部完成。所有上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联系人:姜丽娜,联系方式:87760022(9200022),电子邮箱:jyxyzzrs@126.com。
附件:1、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换届审批表
2、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委员会党支部设置调整审批表
3、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委员会党支部选举结果及成员名单报告表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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