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所高校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政策福利一箩筐
还记得今年4月19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吗?
《意见》指出,从2016年起,省里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工作,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通过省级验收后,报教育部验收。
在举办者同意、独立学院申报的基础上,经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专家组评估,近日,4所高校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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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通过这项验收对独立院校来说有啥意义?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认真查看了《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很负责任地告诉你们,通过规范验收后的独立学院将会在财政、收费、税收、项目和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得到政策支持!
通过规范验收后,独立学院将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 并在公开办学成本的基础上,可以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同时,在校园用地、房产以及提供学历教育取得的收入和建设规划、用水、用电、用气、排污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政策。
另外,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可以自主聘任教职员工、自主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引进可享受当地同等政策。
教育厅等部门安排的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也对其实行完全开放!
接下来,小编请大家走进科普时间,快速了解我省独立院校的现状。
目前,浙江共有20所高校举办、设置的独立学院22所。2015年,全省独立学院招生4.32万人,占全省普通本科招生人数的28.27%,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300所独立学院的排名中,浙江有15所进入全国百强,四所进入全国十强,其中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大城市学院已经连续三年蝉联综合实力榜前两位。
媒体链接:
搜狐教育:
http://learning.sohu.com/20161101/n472049854.shtml?qq-pf-to=pcqq.c2c
(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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