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管理岗位部分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部分职员等级晋升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3〕53号)精神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管理岗位部分职员晋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在上级部门核定岗位数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择优评聘。
二、申报对象
2013年5月1日起在职在岗、现聘管理七级岗和现聘管理六级岗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讲团结,以集体利益为重。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做出实绩,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0年,参加工作满30年,可申报晋升为五级职员;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0年,参加工作满25年,可申报晋升为六级职员。岗位聘任实施前任副处级和正科级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
4.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全部按足数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9月30日。
四、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申报表电子稿发送到:zafuqypr@126.com,书面稿送交人事处,联系人张冉,联系电话:63732719(9292719)。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将取消评聘资格。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8日下午4∶00,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核: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10月22日将符合晋升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面向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3.学校审定:校岗位设置管理委员会对已经公示的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确定拟晋升人员,报校党委会批准。
4.任前公示:对拟晋升上一级职员的对象进行任前公示。
5.发文聘任:由学校统一发文聘任。
五、工作要求和有关说明
1.评聘工作关系到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员切身利益,希望各学院(部)、各部门重视这项工作,通知和提醒有关人员,以防漏报,错过申报机会。
2.本次评聘工作时间较紧,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以免影响整体工作进程。
3.聘任为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有关待遇;不对应相应级别领导职务,仍按现聘岗位(校内岗位等级)进行管理。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前任副处级和正科级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
5.本通知具体事项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组织部 人事处
2013年10月11日
上一条:关于2013级新生体检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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