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园内禁止设摊设点进行销售活动的通知
【来源:学院 编辑:禾木 时间:2013-10-15 浏览:】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近期,校内出现个别学生和社会人员设摊设点进行销售活动,给学院教育教学和正常的校园秩序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销售活动,优化校园秩序,确保学院教学科研有序开展,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第二款:“未经批准,设摊设点进行各类盈利性活动者,参与非法传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此引发事端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规定,从即日起,严禁校园内未经批准设摊设点进行销售活动。违者学院将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校外人员一概不准进入校园进行销售活动。
近期,学院将提供“创业市场”或“跳蚤市场”等平台,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规范化操作创业服务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请全校师生员工配合。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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